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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评标专家注册入库润丰招标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0 点击次数:8

广州市润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邀请评标专家注册入库润丰招标系统的通知


发布单位:广州市润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 年 7 月20日 生效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台名称:润丰招标系统(rfjsgl.vip)


前 言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招标代理业务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注册入库,担任本公司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性质与法律依据

1.1 入库性质

本通知所称"评标专家注册入库",是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本公司依法建设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润丰招标系统(网址:rfjsgl.vip)在线提交个人资料、资质证明材料,经本公司审核通过后纳入本公司评标专家库,依法参与本公司所代理招标项目评标活动的行为。

评标专家库由广州市润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依法组建并管理,专家库信息实行专人管理、严格保密,仅用于本公司所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工作。

1.2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第 12 号)**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政府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处理与数据安全保护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2.1 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国籍与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政治素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 品行要求: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4. 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两院院士、资深教授、行业权威专家可适当放宽);
  5. 无禁止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2 专业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 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享有特殊声誉的专家,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2. 从业经历: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评标工作程序,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
  3. 专业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电子化评标系统,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网络应用能力。

2.3 优先入库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库:

  1. 在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2. 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相关领域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 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如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
  4. 曾担任过政府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在册专家,且履职评价良好;
  5. 在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担任理事及以上职务。

三、注册入库流程

本公司评标专家注册入库全程实行电子化在线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在线注册

申请人访问润丰招标系统(网址:https://rfjsgl.vip ),在首页点击"注册"按钮,选择"评标专家注册",按要求填写以下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

注册信息项 是否必填 说明
真实姓名 必填 与身份证一致
身份证号码 必填 18 位居民身份证号码
性别 必填
手机号码 必填 用于接收评标邀请短信,须保持畅通
电子邮箱 选填 用于接收系统通知
专业技术职称 选填 如:高级工程师、教授等
从事专业 选填 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造价等
工作单位 必填 现任职单位全称
职务 选填 现任职务
登录账号 必填 自定义登录用户名
登录密码 必填 自定义登录密码
身份证正面照 必填 清晰彩色扫描件或照片(jpg/jpeg/png 格式)
身份证反面照 必填 清晰彩色扫描件或照片(jpg/jpeg/png 格式)
职称证书 选填 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jpg/jpeg/png/gif/pdf 格式)

第二步:平台审核

本公司收到注册申请后,将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和系统消息通知申请人。审核状态分为:

  • 审核通过:申请人正式纳入润丰招标系统评标专家库;
  • 审核驳回:申请人资料不符合要求,驳回原因通过系统消息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第三步:入库生效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即正式成为润丰招标系统在册评标专家,可通过注册账号登录评标专家工作台,参与本公司所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四、评标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4.1 评标专家的权利

评标专家入库后,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参评权:依规被抽取参与本公司所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2. 知情权:获取评标所需的项目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
  3. 独立评审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自主发表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
  4. 表决权:对投标文件作出评审结论并投出表决票,表决意见受法律保护;
  5. 拒绝权:对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显失公平、评标程序违法等情形,有权拒绝继续参加评标并向招标人提出;
  6. 获得报酬权:按本公司规定标准领取评标劳务报酬;
  7. 申诉权:对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8. 退出权:有权随时申请退出评标专家库。

4.2 评标专家的义务

评标专家入库后,应履行以下义务:

  1. 守法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2. 客观公正义务: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 保密义务:对评标活动及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评标情况;
  4. 回避义务:与投标人、招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具体回避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系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系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曾经系投标人的工作人员离职未满 3 年;
    •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关系;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5. 廉洁义务: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利用评标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6. 勤勉义务:按时参加评标工作,认真审阅投标文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评标;
  7. 配合义务:配合招标人对评标结果的质疑、异议、投诉处理工作,必要时出具书面说明;
  8. 资料保管义务:妥善保管评标过程中获取的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对外提供。

4.3 禁止行为

评标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从专家库中清出,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收受投标人、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 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与评标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3. 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 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
  5. 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6.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工作,影响评标正常进行;
  7. 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评标报告;
  8. 以评标专家身份从事有损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活动。

五、评标专家抽取与通知

5.1 抽取原则

本公司所代理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依法从润丰招标系统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特殊招标项目需要指定抽取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2 抽取程序

  1. 抽取时间:评标前 24 小时内由系统自动抽取;
  2. 抽取范围:根据项目专业类别从专家库中相应专业分类中随机抽取;
  3. 回避校验:系统自动校验候选专家与招标人、投标人的回避关系,符合回避规则的方可入选;
  4. 通知确认:系统通过短信通知候选专家,候选专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是否参加;
  5. 递补抽取:候选专家确认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系统自动递补抽取其他专家。

5.3 评标通知

评标专家确认参加后,系统将提前通过短信和系统消息通知具体评标时间、地点(线上评标或线下评标)及相关注意事项。


六、评标劳务报酬

6.1 报酬构成与计费原则

本公司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参照《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粤政数规〔2025〕1号,2025年7月1日施行)执行,结合本公司招标项目实行全程电子化评标的实际情况,按以下标准计发:

  • 报酬构成:评标劳务报酬 = 评标费 + 其他补助;
  • 计费单位:评标费按评标时间的整数时数计算,超过整数时数 0.5 小时以内的不计算,超过 0.5 小时、不足 1 小时按增加 1 小时计算;
  • 评标时间:从评标专家集合时间起至评标结束(完成评标报告并签名)止,不含用餐、休息等非评标时间;
  • 税前标准:本通知所列报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依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评标专家自行申报。

6.2 评标费标准

由于本公司项目实行全程电子化评标,评标专家无需异地出差,无需承担差旅、食宿等成本,相应在评标费基准上较官方标准适度下调,具体如下:

评标时长 评标费标准(税前) 说明
3 小时以内 400 元/人·次 起步价
超过 3 小时、8 小时以内部分 每增加 1 小时增加 80 元 中段累加
超过 8 小时部分 每增加 1 小时增加 150 元 长时段累加

计算示例

  • 评标 2.5 小时 → 400 元
  • 评标 5 小时 → 400 + (5-3)×80 = 560 元
  • 评标 10 小时 → 400 + 5×80 + 2×150 = 1100 元

6.3 主持专家上浮

经评标委员会推选或本公司指定的评标会议主持人(负责组织讨论表决、汇总评标情况、起草评标报告、统筹评标进度),其评标费按上述标准上浮 20% 给付。

6.4 其他补助

补助类型 标准 适用情形
误工补助 200 元/次 已登录电子评标室但因回避、评标取消、改期等原因未能实际参评的
应急补助 200 元/次 评标前 2 小时内临时补抽并确认参评的应急专家(已支付误工补助的不再重复支付)
交通补助 不适用 本公司项目实行全程电子化评标,专家在所在地通过电脑参评,无需出差,不发生交通费用
在途补助 不适用 同上
住宿补助 不适用 同上
餐饮补助 不适用 电子评标不统一安排餐饮,专家自行解决

6.5 支付方式与时限

  1.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付至评标专家本人银行账户;
  2. 支付时限:评标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3. 支付前提:评标专家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后方可支付;未完成评标工作擅自离开、在评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支付劳务报酬;
  4. 发票要求:评标专家应配合提供劳务报酬发票或相关完税凭证;
  5. 异议复核:因评标专家原因导致评标结果有误进行复核、复评的,不另行支付费用。

6.6 特别说明

  1. 本公司全部招标项目均采用全程电子化评标模式,评标专家通过润丰招标系统电子评标室在线完成评审工作,无需线下到场。因此,本通知不涉及差旅、住宿、餐饮等补助项目,既节约了专家的参评成本,也降低了公司劳务报酬支出。
  2. 评标专家配合本公司处理异议、答复质疑需要在线补充说明的,不另行支付费用;如需现场到场的,按误工补助 + 交通补助 + 在途补助标准支付(参照粤政数规〔2025〕1号第八条执行)。
  3. 评标专家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工作的,不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4. 评标专家对所得劳务报酬有异议的,可向本公司书面反映;经核查属实的,本公司依规纠正。

6.7 流标等异常情况的报酬处理

招标项目因法定情形导致流标、终止或评标无法继续时,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按以下原则处理:

6.7.1 流标的定义

本通知所称"流标",是指招标项目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招标程序终止或重新招标的:

  1. 开标阶段流标: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有效解密投标文件不足 3 家,依法否决全部投标;
  2. 评标阶段流标: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依法否决全部投标;
  3. 中标阶段流标: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且无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

6.7.2 报酬处理标准

流标阶段 评标专家实际工作情况 报酬处理
开标阶段流标(评标尚未开始) 专家已确认参评但未实际开展评审工作 按误工补助 200 元/人 支付(不计算评标费)
评标阶段流标(评标委员会已组建并开始评审) 专家已实际开展评审工作,最终否决全部投标 按实际评标时长支付评标费(按 6.2 标准计算),不影响劳务报酬
中标阶段流标(评标已完成并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已全部完成 全额支付评标费(按 6.2 标准计算),流标不影响已发生的评标报酬
项目终止(招标人主动终止招标) 评标已开始但未完成 按实际评标时长支付评标费;评标尚未开始的,按误工补助 200 元/人支付

6.7.3 特殊情形处理

  1. 专家已到评标时间但未开始评审即流标:例如开标阶段发现投标人不足 3 家,评标委员会尚未实际评审即解散,按误工补助 200 元/人支付。
  2. 评标过程中因投诉、举报中止:评标专家已实际开展部分评审工作的,按实际评标时长支付评标费;评标尚未开始的,按误工补助 200 元/人支付。
  3. 因评标专家原因导致流标:如评标专家未按时登录电子评标室、无故缺席导致评标无法达到法定人数而流标的,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按本通知第七章规定扣减信用分。
  4. 重新招标后的处理:流标后重新招标的,评标专家按新项目重新抽取、重新计发劳务报酬,原流标项目的报酬按本节上述标准独立结算。
  5. 复评、复核:因评标专家原因导致评标结果有误进行复核、复评的,不另行支付费用;非因评标专家原因(如招标文件澄清、异议处理)需要复评的,按实际复评时长支付评标费。

6.7.4 报酬支付凭证

流标项目支付劳务报酬时,评标专家须配合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 评标报告签名页(评标已开始的);
  • 开标记录或流标决定书(开标阶段流标的);
  • 招标人出具的终止招标说明(项目终止的)。

6.7.5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否决全部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新招标。

七、评标专家的信用管理

7.1 信用分制度

本公司对评标专家实行信用分管理制度,每位在册专家初始信用分为 100 分。出现以下情形的,依据情节扣减信用分:

违规情形 扣分标准
无正当理由缺席已确认参加的评标 -20 分/次
评标迟到 -5 分/次
评标期间擅自离岗 -10 分/次
未按要求完成评审报告 -10 分/次
应回避而未回避 -30 分/次
评标明显失职 -20 分/次
泄露评标信息 立即清出专家库
收受不正当利益 立即清出专家库,依法追责

7.2 信用分阈值

  • 信用分低于 60 分的,系统自动暂停其参评资格;
  • 信用分低于 40 分的,从专家库中清出;
  • 被清出的专家 3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库。

八、个人信息保护

8.1 信息收集

本公司仅收集评标专家注册、评标工作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收集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8.2 信息使用

评标专家个人信息仅用于:

  1. 专家身份核实与资质审核;
  2. 评标专家抽取、通知、回避校验;
  3. 评标劳务报酬支付;
  4.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用途。

未经评标专家本人同意,本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其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3 信息安全

本公司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障评标专家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专家库信息实行专人管理,访问权限严格限制。

8.4 信息存储与删除

评标专家个人信息在本公司评标专家库存续期间持续保存。专家申请退出专家库后,本公司将在 30 个工作日内删除其非必要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要求保留的除外)。


九、退出机制

9.1 主动退出

评标专家可随时通过润丰招标系统提交退出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从专家库中移除。退出后 3 年内可重新申请入库。

9.2 被动清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将评标专家从专家库中清出:

  1. 不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入库条件;
  2. 违反本通知第四条规定,情节严重;
  3. 信用分低于 40 分;
  4. 因健康原因长期无法参加评标工作;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清出的评标专家,自清出之日起 3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库;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得重新入库。


十、附则

10.1 解释权

本通知由广州市润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0.2 修订

本通知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通知在润丰招标系统官网公布后生效。

10.3 争议解决

因本通知引起的或与本通知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广州市润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4 联系方式

  • 公司名称:广州市润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平台名称:润丰招标系统
  • 平台网址https://rfjsgl.vip
  • 业务咨询:请通过润丰招标系统在线客服或客服邮箱联系
  • 通讯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长沙路29号9111

10.5 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润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20日


本通知所引用法律法规如有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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